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4-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第二次)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
招标人为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4-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第二次)
2.1.2项目地点:湛江市
2.1.3招标控制价:18.00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的需要,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建议;
(2)就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依据或方案;
(3)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章、章程等法律文书;
(4)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法律谈判、磋商、协调,代表采购人发表有关法律申明;
(5)协助健全或完善生产、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各项规章制度;
(6)完成交办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3.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分所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已由总所授权的,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财务状况等资料对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出具自查承诺声明函原件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当天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投标人出具自查承诺声明函原件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当天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
3.10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招标人出具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11对投标人资格的限制: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填写)
3.12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说明: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设置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进行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10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06 日 17:30 。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 版本发到邮箱)。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2024 年 11 月 07 日,统一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4幢二层商铺203号)。
4.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10 月 31 日至2024年 11 月 0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1)现场: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4栋203)获取招标文件。
(2)邮箱获取:投标人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5382665968@189.cn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我公司,招标文件工本费公对公缴纳至指定账号(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悦支行,账号:441169182013001692481)或微信支付(微信支付时须备注公司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纳费用的视为获取文件不成功。
5.3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5.4获取本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分所作为投标人的,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华采招标集团(http://www.bjhczb.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华采招标集团(http://www.bjhczb.com/)上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1将本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在本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7.5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6中标单位主要原因造成本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7.7其他 / 。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实名投诉,电话: 0759-3323832 。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其他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24层2401--2403、25层2501--2503号办公室 |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 |
联系人: 林立 | 联系人: 陈工 | |
电话: 0759-3323832 | 电话: 15382665968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15382665968@189.cn |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