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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4-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的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4-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华采招标集团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答疑澄清:

一、问题:

1、第二章第四条第1项:“中标人拟派的律师应为执业律师,且律师应具有为国有企业连续提供2年以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请问是指曾经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是目前担任2年以上常年法律顾问?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要提交,在哪个投标文件目录下提交?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第三章1.12.2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及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请问需要具体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要提交,在哪个投标文件目录下提交?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第三章3.1条投标文件组成中及第六章投标文件目录中均没有“《商务条款偏离表》”,但在第四章2.2.2条第(2)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中,要求“注: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作为评分依据”,请问《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如何?是否需要作为投标文件提交?如要提交,在哪个投标文件目录下提交?

答复: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文:第三章3.1条投标文件组成“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现文:第三章3.1条投标文件组成“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文:第六章投标文件目录“技术条款偏离表”。

现文:第六章投标文件目录“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文:第四章2.2.2条第(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要求“注: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未在“偏离情况说明”中提出的内容,视为接受采购人需求。”。

现文:第四章2.2.2条第(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要求“注:提供《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未在“偏离情况说明”中提出的内容,视为接受采购人需求。”

其他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第四章2.2.2条第(2)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中的《发包人要求》是指什么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查找到《发包人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文:第四章2.2.2条第(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发包人要求》条款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现文:第四章2.2.2条第(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第1项“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项目需求》条款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其他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第六章“一、评标索引表”是由投标人填写还是由评委填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所有律师事务所均不是工商登记意义上的法人企业,律师事务所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第六章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相应调整?

答复: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文:招标文件全文中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在P27、P34、P38、P40、P42、P43、P44、P46、P47、P48、P49、P50、P52、P53、P55、P56、P57、P58、P61、P62。

现文:招标文件全文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在P27、P34、P38、P40、P42、P43、P44、P46、P47、P48、P49、P50、P52、P53、P55、P56、P57、P58、P61、P62。

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