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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烧结余热富余蒸汽发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烧结余热富余蒸汽发电工程(编号:FCDC2021-G2-00061-HCZB),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

建设1台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汽机主厂房、除盐水及相应制水系统及循环冷却水系统和汽机主厂房之间的供排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所有配套蒸汽管道系统及余热管道系统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300日历天(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2招标范围:

建设1台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汽机主厂房、除盐水及相应制水系统及循环冷却水系统和汽机主厂房之间的供排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所有配套蒸汽管道系统及余热管道系统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同时也包括总图运输设施、电信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设施、应用软件、区域内的管网、道路、绿化、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配套系统设施的设计、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达产达效及试车阶段的备品备件(含试车所需的各种润滑油、脂、气)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此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设计必须要有安全专编,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冶金行业甲级(含)以上或电力行业 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冶金工程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项360㎡(含)以上烧结机系统配套的余热发电项目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资质。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证书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4.1.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13日至2021年10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1.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13日至2021年10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单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投标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邮箱:WY88948@163.com。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联行号:105611050013)

银行账号:45050160500100000537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报名多个标段的,只收取一次工本费。

(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0415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三307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bjhcz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系 人:梁工、唐工

系 人: 李工

   话:0770-2092205、0770-2092210

   话: 0771-4308717


电子邮件: WY88948@163.com

 

 

2021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