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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原料场系统—3#、4#、5#矿场斗轮堆取料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原料场系统—3#、4#、5#矿场斗轮堆取料机(项目招标编号:FCDC2021-G1-00014-HCZB)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原料场系统—3#、4#、5#矿场斗轮堆取料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中标人与招标方按标段分别签订合同。

I标段:

工程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3#矿场斗轮堆取料机(1台设备采购与安装)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设备为堆料能力8250t/h、取料能力2500t/h、悬臂回转半径40.5m(斗轮外侧弧形到回转中心线按44.5m设计)的全功能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1台,包括斗轮堆取料机的设计、设计审查、制造、检验和监造、供货(除招标方单独采购清单设备外)、保险、运输至招标方安装现场、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安装(包括随机提供的所有地面附属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招标方单独采购部分安装)、调试、现场的补漆、试车、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即为“交钥匙”工程。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原料场工程矿石料场斗轮堆取料机建设地(具体地点由业主指定)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斗轮堆取料机大件运输运抵招标方现场后,安装工期5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其中3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机钢结构的安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钢结构安装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试车合格,随即进入初步验收交付使用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后正式交付验收合格日即为斗轮堆取料机的交货日期。

II标段:

工程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4#、5#矿场斗轮堆取料机(2台设备采购与安装)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设备为堆料能力8250t/h、取料能力2500t/h、悬臂回转半径40.5m(斗轮外侧弧形到回转中心线按44.5m设计)的全功能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2台,包括斗轮堆取料机的设计、设计审查、制造、检验和监造、供货(除招标方单独采购清单设备外)、保险、运输至招标方安装现场、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安装(包括随机提供的所有地面附属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招标方单独采购部分安装)、调试、现场的补漆、试车、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即为“交钥匙”工程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原料场工程矿石料场斗轮堆取料机建设地(具体地点由业主指定)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斗轮堆取料机大件运输运抵招标方现场,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机钢结构的安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钢结构安装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试车合格,随即进入初步验收交付使用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后正式交付验收合格日即为斗轮堆取料机的交货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方须具备有1台堆5000t/h(或以上)、取2500t/h(或以上)、悬臂长40米(或以上)的斗轮堆取料机的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附合同复印件、签字页及能满足业绩中标的物相关要求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4.1.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1.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单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投标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邮箱:WY88948@163.com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500100000537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1315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三楼307会议室(接收人:李工;电话:0771-4308717)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00014-BJHC-标段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bjhczb.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联 系 人:梁工、唐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0770-2092205、0770-2092210

电    话: 0771-4308717


电子邮件: WY88948@163.com

 

2021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