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4-BJ128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2995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57.734万元(批复编号:110106-JM-00001808)
招标内容清单: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是否需要授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担架 | 2 | 否 | 否 |
防刺服(金属) | 100 | 是 | |
防毒面具 | 100 | 是 | |
防毒衣 | 30 | 是 | |
警戒带 | 50 | 否 | |
救生圈 | 20 | 否 | |
救生衣 | 20 | 否 | |
搜索灯 | 20 | 是 | |
磁吸式GPS跟踪器 | 10 | 是 | |
激光拾音器 | 3 | 否 | |
望远镜 | 9 | 否 | |
硬盘复制机(高速) | 2 | 否 | |
现场微小无证采集设备 | 5 | 否 | |
立体显微镜 | 1 | 否 | |
多功能勘查灯 | 35 | 是 | |
多功能升降工作灯 | 5 | 是 | |
遥控探照灯 | 4 | 是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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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有与警用器材相关的经营范围或具有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
3、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单警装备产品原制造商须在公安部单警装备目录里是入围企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08月15起至2014年08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09月05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4年09月05日0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有与警用器材相关的经营范围或另提供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的授权)、授权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 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提供原制造商在公安部单警装备目录里是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保密协议见附件。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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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63509799
传 真:010-63509799-808
电子信箱:hczb02@163.com
联 系 人:程卫宽
开 户 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使用)
账??? 号:1100?1029?2000?5300?8609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1999]5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办法(试行)》(京公科字[1998]77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交还给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采购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应保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其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二份,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份、保密承诺公司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 ???????????????????????????????保密承诺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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