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18年06月06日 16: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中牟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06日 16:3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06日 | 中标日期 | 2018年06月06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庄建华、齐广化、李晋、梅桂侠、陈玉彬 | ||
总中标金额 | ¥80.1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63395087 | ||
采购单位 | 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牟县城关镇城东路南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621292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12楼15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3395087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就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8-ZB32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包括仓房、办公楼、家属楼及院内其他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建筑面积约为19401.5㎡;
2.2 工期:25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6月5日;
评标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庄建华、齐广化、李晋、梅桂侠、陈玉彬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一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1500元
项目经理:李世林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7800元
项目经理:马国军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5600元
项目经理:李亚宁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中牟县城关镇城东路南段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1-621292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12楼153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39508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8-ZB32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包括仓房、办公楼、家属楼及院内其他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建筑面积约为19401.5㎡;
2.2 工期:25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6月5日;
评标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庄建华、齐广化、李晋、梅桂侠、陈玉彬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一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1500元
项目经理:李世林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7800元
项目经理:马国军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5600元
项目经理:李亚宁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中牟县城关镇城东路南段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1-621292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12楼153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39508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