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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锅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锅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9月29日 20: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管所锅炉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29日 20: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9日 09:30??至??2017年10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预算金额 ¥96.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09799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39785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509799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doc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管所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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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车管所锅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07106170919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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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010-6839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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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5097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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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锅炉采购

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17年10月17日14:00

踏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南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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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4)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资质D级(含)以上资质;(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简称B本);(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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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30?至?2017年10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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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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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

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及相关事宜);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资D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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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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