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G7西侧交通疏堵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11月06日 17: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7西侧交通疏堵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06日 17: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06日 10:00??至??2017年11月13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 ||
预算金额 | ¥1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英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8454060-803 | ||
采购单位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珊 010- 629698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英哲 010-88454060-803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监理.doc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G7西侧交通疏堵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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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G7西侧交通疏堵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编号:HCZB-2017-ZB68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英哲
项目联系电话:010-88454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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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
联系方式:李珊 010- 6296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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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英哲 010-88454060-8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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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G7西侧交通疏堵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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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任命总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及监理公司的总监任命书;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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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10:00?至?2017年1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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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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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拟派本项目项目总监本人携带: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拟派项目总监任命书、职称证、注册监理师注册证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加盖公章)(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携带新证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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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任命总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及监理公司的总监任命书;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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