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2016年度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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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2016年度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项目编号:HCZB-2016-ZB10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
项目联系电话:010-3-6350979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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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院人发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刘琳 010-621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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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 010-3-63509799-86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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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6包招标,投标人可以多个课题同时投标,允许多包同时中标。详见下表:
包号 | 课题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第一包 |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模式创新与发展研究 | 18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三包 | “老有所乐”的家庭、社区、社会支持与合作模式研究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四包 | ?“家庭自力更生计划”的本土化改造研究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五包 | 互助养老模式研究 | 4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六包 | 西部贫困母亲生存现状调研 | 38 | 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选题: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应用价值。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预期研究成果要有助于政府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有助于社会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有助于切实解决城乡家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
- 项目工期:在2016年10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评审稿件,并配合采购方完成意见征询、评审等工作。最终成果经评审后,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提交给采购方经修改的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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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审计公司出具的2013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实力;具有近五年至少两个同领域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附合同或成果报告相关证明文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投标人须是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或公益事业咨询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该工作经验五年以上;3. 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过同领域项目研究并有相应研究成果(附合同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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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9:00?至?2016年03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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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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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 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拟派本课题组负责人本人携带:课题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课题组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同领域项目研究的相关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不少于两个同领域课题研究的合同或者成果报告证明。(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 报名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至16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200元/包。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下午01:30时(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1502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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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审计公司出具的2013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实力;具有近五年至少两个同领域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附合同或成果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须是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或公益事业咨询机构。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该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 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过同领域项目研究并有相应研究成果(附合同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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